7月2日下午,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传达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三定”规定,通报有关情况,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。部长李毅中在讲话中详细解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15项职责,具体内容如下。
7月2日下午,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传达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三定”规定,通报有关情况,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。部长李毅中在讲话中详细解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15项职责,具体内容如下。
1、有关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,推进军民结合、寓军于民的职责。
2、有关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、通信业的行业规划、计划、产业政策、规范和标准的职责。
3、有关监测分析工业、通信业运行态势,协调解决行业有关问题,负责应急管理的职责。
4、有关提出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安排建议,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相关投资项目的职责。
5、有关拟订相关高技术产业规划、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,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,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的职责。
6、有关组织拟订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规划、政策,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,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职责。
7、有关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、通信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、清洁生产促进政策,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职责。
8、有关推进工业、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,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职责。
9、有关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,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职责。
10、有关统筹推进信息化,组织制定相关政策,协调重大问题,促进电信 、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,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的职责。
11、有关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,负责通信资源分配管理,保障重要通信的职责。
12、有关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,负责无线电监测、检测、干扰查处,维护电波秩序的职责。
13、有关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部门、行业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职责。
14、有关开展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职责。
15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据李毅中部长介绍,国务院批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三定”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职责调整。具体为: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、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、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我部。其中,原国防科工委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、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,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。有关邮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,并交由交通运输部管理。
其中,从国家发改委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具体包括: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,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;按国务院规定权限,审批、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、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、新材料等的规划、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和组织实施;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,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,协调相关政策;工业日常运行监测;工业、通信业的节能、资源综合利用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;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;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;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、稀土行业发展、盐业行政管理、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;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。
阅读推荐
相关文章